2009年11月17日,沈阳市正式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行列。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个城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
2007年5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沈阳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回顾两年来的创建历程,沈阳市做了许多切实有效的工作。
首先按照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市知识产权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其次,创建工作中,沈阳市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全市科技型企业近万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21家;年产值超过30亿元的科技领航企业13家,10-30亿元的9家,5-10亿元的10家。研发生产了R0110重型燃气轮机、百万吨乙烯压缩机组、等离子气相沉积、正电子扫描成像设备、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世界级新产品。近两年,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和增加值平均增速达到43%和45.8%,分别高于工业增速3个百分点和8个百分点;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比重平均达到42.4%和38.7%。
2007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了国家专利技术(沈阳)展示交易中心、中国(沈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沈阳高新区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行列。东软、沈飞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分别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等授予“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专利执法先进集体”、“全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先进集体”、“辽宁省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辽宁省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与宣传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