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将自授学位 武汉一高校提前出台细则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18日15:28
人民网武汉11月18日电(张志峰、朱建华)教育部规定,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今后将一律自授学位。距离这一规定生效还有两年多的时间,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11月18日公布了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提前给学生明确了获得学位的基本要求。
据悉,此前独立学院本科学生毕业时由母体高校授予学士学位。2008年2月,教育部颁布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国务院学位办去年根据教育部26号令的精神,专门发出通知,“达到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并经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独立学院,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以独立学院的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从去年开始,全国的300余所独立学院按照教育部要求,均已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教育部认为,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这有助于独立学院真正发展成为独立建制的高等学校,也有助于保护学生依据教育法享有的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权利。
日前,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国家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出台了《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细则称,学士学位授予按国家和和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办理,普通本科毕业生,遵纪守法,综合素质优良,符合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据悉,武科大中南分校对授予学位的具体要求包括:在校期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取得规定的素质学分;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对于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会以书面形式告知。
武科大中南分校教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尽管距离2008级学生毕业还有两年多的时间,现在提前出台学位授予的细则,其主要目的还是想告诉学生在校期间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获得学位,并能按照标准努力学习,遵章守纪,不至于说到最后读了四年大学却拿不到学位证书而后悔。
据悉,独立学院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现有独立学院322所,其中湖北有独立学院31所。2008年湖北独立学院在校生达到24.46万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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