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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办公楼投资七千万以上须国务院批准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8日19:28
  中广网北京11月18日消息(记者冯雅)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9时30分报道,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日共同发布有关规定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的是《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新目录规定,省直厅(局)级单位和市、县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必须经省级政府批准。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对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以及各类具有住宿、会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国土部则给予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这些建设项目都纳入了禁止用地的范围。国土资源部明确,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新目录规定,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300亩)。业内专家认为,国土部的这个措施,是为了防止地方一次性出让大面积土地,让有钱的大开发商垄断性拿地,进行囤积。

  新目录还对部分产能过剩产业和重复建设用地给出了具体限制,对此国务院在今年8月份颁发的38号文件里已经强调,国土资源部对具体规定做了一些细化,力争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抑制在萌芽状态,比如,38号文件强调,要严格执行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今后三年各级土地、海洋、环保、金融等相关部门不再受理新建船坞、船台项目的申请,暂停审批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与之相配套,国土资源部在通知里面,把船坞、船台作为控制的内容,今后三年从规划上进行控制,计划上不能安排指标,预审的受理也不会通过,最新制定的供地目录里面,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里面新增加了新建船坞船台项目和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

  另外,国家发改委有一个产业指导目录,国土资源部有一个供地的目录,目录里面对哪一些能做,哪一些不能做都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国土资源部如果要启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这类的项目,必须有国家发改委事先给一个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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