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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贪官的四次不成功“拒贿”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9日08:24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原党组副书记兼西向排洪工程瓯海段常务副指挥裴秀权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我虽然是常务副指挥,但实质上是西排指挥部的"一把手",大小事情都是我说了算。”裴秀权对办案检察官说。也正是这个原因,在裴秀权负责发包过程中,承包方负责人为得到裴秀权的关照,纷纷给裴秀权送现金、香烟等财物,虽然他拒绝了几次,可最终还是在欲拒还迎中“倒下”。

  2005年年底的一天,梅屿隧洞工程承包方负责人郑某来到裴秀权的办公室,送给他一张购物卡,裴秀权当场予以拒绝。过了几天,郑某又来到裴秀权的办公室,将1万元人民币装在一个塑料袋里送给他。裴秀权推辞了几下,郑某就把钱放在办公桌上转身离开。之后,裴秀权将这笔钱用于日常开销。

  有了第一次,便有第二次、第三次。裴秀权此后3次共计收受郑某人民币20万元、欧元5000元和其他财物折合人民币5.9万元。

  2007年11月的一天,郑某得知裴秀权要去欧洲考察,便将一个装有5000欧元的信封送给裴秀权,裴秀权花了1800欧元。裴秀权从欧洲回来后,郑某又送上现金10万元人民币。裴秀权的儿子知道这件事后,几次催促裴秀权要把钱退了。于是裴秀权准备好11万元人民币和3200欧元,退还给郑某,其中多出来的1万元人民币是折抵花掉的1800欧元。

  2008年3月的一天晚上,郑某又把裴秀权退回的钱,原封不动地送回裴秀权家中。

  2008年4月的一个周末,郑某邀请裴秀权夫妇去苍南玉苍山玩,裴秀权将那11万元人民币和3200欧元一起带过去,准备再次退还给郑某,但最后还是又带了回来。

  “最近上面在查我,为了我俩安全,这些钱你拿回去。”今年3月,裴秀权怕出问题,又把这笔钱放到郑某车上,一番推辞之后,郑某终于将钱拿了回去。

  两个月后,郑某提了一个塑料袋又来到裴秀权的家里。郑某走后,裴秀权发现塑料袋里面装着他退还给郑某的那笔钱,就放在了家中。2009年7月,裴秀权得知郑某正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于是将这笔钱转交给郑某的弟弟。

  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梅屿排洪大河项目工程负责人江某为感谢裴秀权在工程建设中的关照,先后3次送给裴秀权现金及财物价值人民币2.2万元。

  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温瞿公路桥工程负责人林某,为感谢裴秀权在工程建设中的关照,先后3次送给裴秀权现金及其他财物价值人民币9.25万元。

  据检察机关统计,裴秀权共受贿43万余元。

  已是52岁的裴秀权,本来可以享受天伦之乐,可惜现在等待他的却是铁窗。知道父亲出事后,裴秀权的儿子对办案人员说:“我知道受贿是犯罪,所以,我多次提醒爸爸,千万不能收别人钱。”

  看来,儿子的提醒,裴秀权并没有真正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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