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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醉驾案司机被诉 开审前夕受害方上书求死刑

来源:东方早报
2009年11月19日08:26

  受害者家人求判死刑 如何量刑面临“两难”

  东方早报记者 李克诚

  醉酒后驾驶私家车接连撞倒数人,最终酿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惨剧——今年6月30日发生在南京市江宁区的这起醉驾案,自案发以来,就因其案件情节恶劣、定性争议较大而备受各界关注。

  早报记者获悉,该起案件的肇事司机张明宝日前已被南京检方提起公诉。在即将于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前夕,“6·30醉驾车祸案”的受害者康伟东、郑琳的父母上书南京市中院,请求判处肇事者张明宝死刑。生,或者死,以及如何量刑,成为考验南京中院的一道难题,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1斤多白酒酿成惨案

  据南京检方的起诉书显示,案发当天中午,张明宝与朋友吃饭,就喝了3两“老村长”牌白酒(42度)。当天晚上6点左右,张明宝又邀请了9人在一土菜馆吃饭,张明宝喝了6两多“今世缘”白酒(40度)、6两多杨梅酒(50度、饭店老板自己泡制)及一瓶啤酒。当晚8点,张明宝在深度醉酒的状态下独自驾驶自己的别克君越,驶出137.5米后,惨案发生了。

  张明宝的辩护律师曹纯钢在会见张明宝时了解到,张此前也有过酒后驾车的经历,但因为他“酒量大”,“喝了酒开车都没事”。而案发当天,他见撞到人了,也“想要刹车,但是腿就是不听使唤。”

  司法程序空前缜密

  此案发生后,民间呼吁严惩肇事凶手的声音一直不断。特别是南京“6·30醉驾车祸案”发生的时间节点也颇微妙:5月7日,杭州“富二代”、19岁的胡斌跑车将浙大毕业生谭卓撞死,被告人最终以“交通肇事罪”被起诉;另一起发生在四川的成都,孙伟铭酒后驾车酿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惨剧,今年7月下旬,成都市中级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后孙提出上诉并被改判)。

  对南京的张明宝的罪名如何定性,成为当时考验南京司法界的一道难题——若以交通肇事定罪,则对张的量刑在7年有期徒刑以下;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起诉,则最高可判死刑。

  7月15日,南京检方正式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对张明宝批准逮捕。有关此案的性质至此得以确定。

  “检察院方面对这个案子非常慎重,司法程序非常严密”, 张明宝的辩护律师曹纯钢对早报记者说,他从事刑事辩护多年,但惟有张明宝的案子的司法程序感觉最为严密,“检察院还专门听取了我(辩护律师)对案件的意见,以前从来没有过。”此外,该案因案件重大、复杂,审查起诉时间也被延长一次。

  量刑轻重陷入“两难”

  今年9月,最高法对此类“醉酒驾车案”的法律适用出台意见,规定这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本案应该如何量刑,则成为此阶段各界最为关心的焦点。曹纯钢律师说,一方面,张明宝肇事,夺去了5条生命,如果判轻了,死者家属及关注此事的市民可能会不满意。另一方面,案发后,张明宝及家人积极筹款,向被害人赔偿,认罪态度很好。如果判得过重,今后的醉驾司机可能因看不到积极赔偿的作用,而会选择消极赔偿,这样对被害人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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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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