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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为躲路障脚踝摔骨折 “我的误工费谁来赔”

来源:天津网
2009年11月19日09:27
  天津网讯 原本正常的上班路线,变成了施工路段,施工后成堆的废料导致无法通行,无奈绕行却因施工后的坑洼摔倒,造成了脚踝骨折。天津市民冯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故,到如今事情已经过去5个月了,但冯女士和施工方对赔偿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

  事件回放

  躲路障一脚摔成踝骨骨折

  据受伤的冯女士讲述,6月17日早晨7点多,她在上班途中徒步行至广善大街新文化花园附近时,发现有一路段在施工,废弃的石料将此处便道占用,所以她就下便道绕过去。“没想到,便道牙子也是坑坑洼洼,刚走下便道就被绊了一下,摔在地上。脚踝处马上就刺痛起来,当时我就站不起来了。”冯女士说。

  在围观市民的帮助下,冯女士拨打了110,并到了南市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公安人员联系到事故路段的施工管理方——和平区道路管理所,管理所表示将联系施工方。随后冯女士在家人陪同下到天津医院就医。CT结果表明,右外踝骨质断裂,断端移位,关节囊肿胀,左踝诸骨未见明显骨质断裂征象。

  冯女士:

  我的误工费谁来赔?

  “勘察事故现场时,对方说会帮助联系把废料堆在路边的施工方来解决这起事故,但此后一个多月就再也没任何消息。当我再次联系和平区道路管理所时,对方让我计算经济损失。”冯女士表示,“治疗费、3个月的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加起来一共是6万余元。对方却表示只能赔偿治疗费。其实剩下的钱不是不能商量,但只赔偿治疗费我确实不能接受。在这之后和平区道路管理所再也没有消息。这事儿都发生5个月了,我什么时候能得到说法和赔偿!”

  和平区道路管理所:

  我们只是中间协调方

  据和平区道路管理所李书记介绍,当时是排水、自来水等很多单位联合施工,“这其中只有道路施工属于我们。冯女士所经过的那段路,经了解后才知道,是城南供电在施工,我们只是出面协调。”

  办公室的魏主任也证实了该说法,并表示:“自打施工开始的那天起,所有施工的地方都设置了很明显的布标,让市民提高警惕。”至于迟迟未能赔偿冯女士的损失一事,魏主任解释说:“我们联系过施工方,对方也答应赔偿,但关于赔多少钱的问题双方至今没能达成一致,所以我们也无能为力了。”

  城南供电:

  当时不是我们在施工

  城南供电办公室工作人员郭小姐了解此事后,回复记者表示:“当时并不是我们在施工,并且我们也没有收到过任何关于此事的通知。”

  律师说法:

  协商无果应尽快起诉

  天仁律师事务所肖月恩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和施工人还是无法在经济赔偿上达成一致,最好到法院起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实习生王彦淇黄萱)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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