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7日早晨,小东吃完早饭后,和堂兄一起来到单位车间内工作。小东所在的单位是一家私营门窗公司,其工作就是往机器里填送橡胶原材料。虽然已经在这里工作了两个多月,但对安全注意事项,他还不是非常了解。8时许,由于料有些卡,小东把右手伸进了填料口,想把料捅进去。“我刚一捅,手就被机器咬住了。我拼命地向外拔,但机器的力量很大,硬是把我的半个手掌吞了进去。”
“我当时疼极了!看到自己的4根手指已经没了,我心里特别害怕!”在这条生产线上工作的,都是小东的亲属。事发后,在舅姥爷的带领下,亲属们紧急将小东送到附近医院。公司老板此时也得知了情况,并让小东亲属将其转到天津医院进行治疗。在抢救期间,小东的亲属将找到的四根手指带到了医院。但因为手指已碎,而且粘上了很多橡胶,已经无法进行再植手术了。住院十余日后,小东出院了。看着只剩下半个手掌的右手,小东多次掉下眼泪。
在此期间,小东的父亲也从广东赶到天津。其父认为,单位应对小东承担责任,并提出了50万元赔偿要求,但单位并不接受。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小东委托了律师向劳动部门立案。而此时,一个曾被忽视的事实,突然变得异常重要起来。小东出生于1993年11月,也就是说,来单位工作和事发时,他都不满16周岁。
未满16周岁的男孩小东,在工作时被机器“咬下4个手指”。而用人单位却表示,根本不知道小东未满16周岁。前日,小东和其代理人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劳动部门已经为其立案。究竟如何赔偿,要看劳动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双方不服处理结果,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
律师说法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黎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写明: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单位:
不知伤者
未满16周岁 记者昨天与小东工作单位的老总金先生取得联系,他对记者说,小东舅姥爷是这条生产线的负责人,小东是投奔舅姥爷来的。小东也是被其舅姥爷安排到生产线上,而单位根本不知道小东未满16周岁。
该单位劳资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就赔偿与小东达成协议,单位不会故意摆脱责任。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单位将尊重仲裁和法院的判决结果。
亲属:孩子是我带进公司的 小东的舅姥爷李某昨天对记者说:“我也不知道小东的具体年龄,既然投奔我来,我肯定要给他找点事做。”他还说,用人的确由他决定,老板在事后才知道小东的实际年龄。但小东的代理人却说,小东进公司时向单位交了临时身份证,单位应该知道他的实际年龄。
劳动部门:
用童工 应受罚 本周一,小东和其代理人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并被受理。该部门的一名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说,现在刚刚立案,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尚不清楚,他们将核查小东方面所述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用人单位当然要对小东进行赔偿。而且如果小东确系童工,用人单位将会遭受处罚。该负责人最后说,此类案件的处理期限为60个工作日。
新报记者 张家民 摄影 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