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推行环境污染企业责任险 最高赔付金额达一亿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9日11:14
在阳宗海污染事件一周年之后,近日,云南昆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第一批将强制要求滇池流域附近的396家企业购买这个新险种。今后如果参保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受害人将得到及时合理赔付,而赔付率根据保费的不同,最高可以达到一亿元。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保险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加强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据昆明市环保局介绍,昆明市实施环境污染责任险,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环保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从防范环境风险出发,提出投保企业的范围;保险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规范;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投保企业自主选择已经推出环境污染责任险种的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并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主动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同时,昆明先期重点选择滇池流域环境危害大、容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和企业,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对第三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逐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他相关制度,确保昆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规定,投保范围包括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企业以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焦化制气、制药、皮革、造纸、制浆、印染、酿造、铸造、电石、铁合金、柠檬酸、矿山开发、火力发电、食品加工、烟草制品加工、塑料加工、机械制造、橡胶制品加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应当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二是滇池流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企业以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焦化制气、制药企业应当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鼓励滇池流域以外从事皮革、造纸、制浆、印染、酿造、铸造、电石、铁合金、柠檬酸、矿山开发、火力发电、食品加工、烟草制品加工、塑料加工、机械制造、橡胶制品加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据悉,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根据保费的不同,在20万至1亿元之间。同时,与昆明环境污染责任险一起推行的还有两个附加险,分别为场所清理费用保险和精神损害赔偿保险。本报记者储皖中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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