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民政厅日前批复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申报兰建国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兰建国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据了解,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印发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因执行监管改造任务,被犯罪分子、劳教人员杀害的可批准为烈士。经11月11日自治区民政厅第9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政府同意,追认兰建国同志为革命烈士。
兰建国,1975年出生,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第二监区副监区长。在“10.17”呼和浩特越狱事件中,兰建国与4名罪犯展开了英勇搏斗,身中50多刀,壮烈牺牲。(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