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不可“光说不做”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19日17:11
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保护好“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生态环境,江西省下达奖励资金1.3亿元,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支出。(11月18日《人民日报》)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和环境问题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瓶颈。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然而,两年多来,各地在生态补偿上总是说得多,兑现少。这不,今年11月5日《法制日报》就以《中国国土面积近4成水土流失,生态补偿机制难产》为标题进行报道。今年早些时候,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在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总结会上也曾表示:“经研究测算,按照现在的流失速度,50年后东北黑土区1400万亩耕地的黑土层将流失掉,粮食产量将降低40%左右,35年后西南岩溶区石漠化面积将翻一番,届时将有近1亿人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事实上,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远不止黑土地,长江上游及西南诸河区、南方红壤区、西南石漠化区、北方土石山区、黄土高原区、西北风沙区等地的水土流失也在不断加剧。难怪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巡视员张学俭说:“如果按这一趋势发展,现代进程中超强度、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活动,将很可能超出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我国生态环境将面临巨大挑战。”
当前导致我国生态补偿不到位,或者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机制不完善,补偿不能完全依理、依法进行,加之部门行政色彩浓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殊不知,我国已进入加快全面振兴的新阶段,这也是减轻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牢固树立“资源有价”、“生态补偿”的观念,积极推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设,从制度层面加强对政府、企业及个人环保行为的激励,促进环境成本的内部化,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迫在眉睫。同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让人高兴地看到:江西省最近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江西从财政拿出1.3亿元,用于奖励赣江水源保护。奖励对象涉及在“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内的崇义县、大余县等12个县。按保护区面积和出境水质分配奖金。如果在保护区内新建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将全部扣除所在县的奖励资金。
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推动力量一是政府,二是市场,三是其他社会力量。期待全国各地都能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和“政府主导,市场跟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推进法律制度、组织体系、科技支撑和政策等层面改革与完善,让功能区、流域、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生态补偿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期待有更多的地方在兑现生态补偿上,不再是“光说不做”;期待我国的生态环境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上网从搜狗开始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