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电价上调2.8分 居民用电改革拟分三档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9日17:15
中广网北京11月19日消息
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消息,对全国电价做出统一调整,沿海发达省份电价下调,而产煤大省则电价上调,有升有降。据悉,本次调整并不针对居民用电,但民用电价将最快在明年一季度起做出阶梯式调整。
发改委官员介绍,此次调价的主要内容为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分钱,但对各地区、各行业用电价格水平的调整有一定差异。受当地电网企业普遍亏损影响,陕西、山西、甘肃等十大产煤省、市(地区)将上调上网电价,改变企业严重亏损局面,价格浮动在每千瓦时上调0.2-1.5分钱。而沿海省、市(地区)供电企业盈利良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因此拟下调电价每千瓦时0.3-0.9分钱。
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对销售电价的结构也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一是在全国仅剩的内蒙古东部电网实现了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全国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省份增加到了20个,其余省份也缩小了城乡各类用电的电价差,减轻了农村电费负担。二是2/3的省份实现了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以促进第三产业健康发展。三是适当调整了各电压等级差价,以更好地体现公平负担成本的原则。
另据介绍,我国长期对居民电价实施低价政策,而国外居民用电大概为工业电价的1.5-2倍。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
因此,居民用电也在进一步酝酿改革之中。据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透露,目前居民用电存在不公平现象,浪费较为严重,因次,国家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即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87度,这一标准为目前全国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数字,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
据悉,这一标准将根据地区差异有所不同。例如日本这一标准目前为120度,韩国为100度,埃及50度。
据发改委预测,本次调整电价主要是为理顺电价关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对电力企业可能会有影响但很有限,但对经济影响不大,更不会导致通货膨胀,对制造业、加工企业影响很小。另外,由于居民电价没有实施调整,因此对CPI影响也有限。(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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