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钓鱼执法”宣判 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9日17:31
原告张晖接受新民网采访。彦珣 徐媛媛 摄
中新网:今日下午,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庭审和半个小时的休庭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违法。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9月上旬,上海私家车主张晖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非法营运”并罚款一万元。随后,张晖起诉了当地交通执法部门。(陈静)
声音:俞正声回应"钓鱼执法"说明法治意识淡薄
这种“钓鱼”式执法行为,不是一概都不能采取的,但是它是要在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授权下才能实施的。我们在某些打击犯罪的场合,也实施这一种办法。但是这种办法用在治理非法营运车辆的时候是错误的,这肯定是错误的。那么这个错误的原因是什么呢?不是某一个人突然想起来要采取这种办法,而是我们在这种执法中间实行的那个叫做有奖举报的制度。这种有奖举报的制度如果不加限制地使用,必然地会产生职业举报人,利用这种有奖举报的制度来挣钱。我们在实行这个有奖举报制度的时候,没有从法律的层面上,认真地加以审核,评估一下这种制度会导致什么样的局面。没有认真地加以审核,也没有加以很多约束性的条件,所以导致了这种事情的发生。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法治观念的不强。它是一种制度性的措施的错误,说明我和我们的同志们法治意识淡薄。详细
钓鱼执法钓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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