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欺诈行为呈上升趋势 催生“商业犯罪防护保险”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19日19:59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王文帅、毛晓梅)公司财务人员篡改会计记录、将公司资产转移至私人账户、员工与第三方勾结侵吞公司资产、企业信用卡被盗刷或收受的票据系伪造……越来越多的企业正面临着诸如此类风险的威胁,而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当前的商业欺诈行为在全球范围内呈现上升趋势且形式日益多样化。
业内人士指出,在这种经济环境下,企业必须建立起健全的企业防范和检查舞弊机制,但仅靠内控并不能为公司提供有效的保护,适当的保险保障也可帮助企业转移部分难以避免的舞弊欺诈风险。
19日,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宣布在北京市场推出“商业犯罪防护保险”,针对公司内部舞弊及外部欺诈风险,最高可提供三千万美元的保额。该产品的标准条款自动承保所有员工的欺诈行为,并在国内市场独家提供防损顾问服务。在保险期内,美亚保险可以附加提供公司欺诈风险诊断服务,帮助公司评估或降低欺诈风险。
记者了解到,商业欺诈风险包括内外两方面。内部风险主要包括员工将公司资产移转至私人账户、伪造文书、侵吞公司资产等,这种内部欺诈行为通常持续数年,而且三分之一的欺诈案件是在偶然的情况下被发现的,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小的损失在早期往往难以被察觉,但一旦发现,长期累积下来的直接财务损失往往超出想象。
与此同时,企业还面临其无法掌控的外在风险和社会因素,如企业收受的现金或质押的票据、有价证券也可能被伪签、变造或伪造,企业信用卡可能被盗刷或公司的货品、设备等遭受盗窃抢劫。另外,比起传统的诈骗手法,当前新形态的高科技手段让欺诈行为更为隐秘,因此事前的预防处理可有效降低公司可能发生的损失。
普华永道第四次双年度全球经济犯罪调查报告显示,由商业舞弊欺诈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金额有3%会超过8600万人民币。购买了保险的公司,从犯罪者手中收回超过60%的损失的几率是37%,而未投保公司的这一概率只有18%。
尽管此前国内已有类似的“雇员忠诚险”,但这次美亚保险推出的责任范围更为宽泛的“商业犯罪防护保险”在市场上仍属于“新鲜”的险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推出该险种,最难做的就是风险评估,历史数据的不够充分考验保险公司的定价能力,较高的保额也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出一定要求。
据美亚保险金融险部负责人沈乐行介绍,该险种在核保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公司的行业类别、营业地区及网点数、员工人数、营业收入、损失记录、内控内审制度,等等。
举例来说,一家从事制造业、合并营业收入约3亿元、总员工人数约5000人、营业网点数约10处(含海外)的公司,如果责任限额定为2000万元的话,所需缴纳的保险费大约是21万元。
“该险种的意义更多在于督促投保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完善风险管理,由于商业欺诈行为多属故意,保险过程中的潜在道德风险不容忽视,因此还需依靠相关司法制度的配套完善。”朱铭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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