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三轮致一人亡后逃逸
江门“11-16”交通肇事逃逸司机黄×永被依法刑拘
本报江门讯 (记者刘妍 通讯员伟超、海园)记者昨日获悉,近日,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对“11-16”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黄×永依法实行刑事拘留。
据介绍,16日4时39分,江海大队接“110”警情通知:江海区东海路延线新创村三队路段发生三轮车被碰撞交通事故,有一人受伤。当民警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后,发现受害人因伤势过重死亡,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经缜密侦查,10时许,办案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为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新乡村村民黄×永,并通知黄×永到江海大队接受调查。黄×永于当日下午2时到达江海大队接受调查。经询问,黄×永供述了肇事逃逸犯罪事实:本月16日,黄×永驾驶粤CU47××号小货车从斗门出发,准备去新会批发蔬菜回斗门贩卖。
4时15分左右驶至东海路延线新创村三队路段时与一辆装满蔬菜的机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碰撞发生后,该三轮机动车上的一筐菜掉下来卡住黄×永驾驶的粤CU47××号小货车右前轮。
黄×永挪开卡住的那筐菜后,既没有查看是否有人员伤亡,也没有报警,寄望能侥幸逃避法律责任,驾车逃离现场,约在当天7时50分逃回斗门井岸镇,并把汽车开到汽车修理厂修理。
近日,经江门市公安局批准,警方依法对肇事司机黄×永刑事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如果有人员伤亡,要先行抢救伤员。不能见死不救,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否则会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