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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改处罚力度 首闯红灯罚500第2次罚1000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2009年11月20日08:32

  【本报讯】(记者 周 森)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昨日下午召开。社会高度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提请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与上个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二审稿接受公众意见,总体上降低了冲红灯的处罚额度,但是增加了处罚手段:一年内首次冲红灯罚款500元,第二次起增至1000元,每闯一次红灯计扣驾驶员4分,5次以上扣车扣证。

  昨天下午的会议由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华楠,副主任邱玫、周光明、许德森、陈治华、及聚声,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列席会议。部分人大代表和市民旁听会议。

  此次提交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曾于9月份一审,并在10月份向社会公开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对于闯红灯等情况一年内初次免罚,第二次起罚1千元,四次以上罚2千元,八次以上罚5千元,十次以上罚1万元。这条重罚规定引起社会热烈讨论,很多市民提出不同看法。市人大累计收集到意见、建议多达1万多条。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随后赴外地调研并认真研究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大量修改。此次二审的《草案修改建议稿》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罚款、记分、扣车、扣证、社会服务、信用征信等措施,规定:一年内首次冲红灯维持目前实行的500元额度罚款,从第二次起增至罚1000元,此后不再累加;每次冲红灯计扣驾驶员4分;冲红灯五次以上,暂扣驾驶证和机动车。也就是说“罚款降低了,代价更大了。”同时,对套牌、恶意遮挡车牌等严重违法行为,仍然维持较高罚款,发挥威慑力度,如对套牌、假牌重罚五万元,醉驾、遮挡车牌重罚五千元。

  该条例此次二审后尚不会出台实施,还将在两个月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

  本次常委会议的主要议程还有审议关于补选王荣为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等。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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