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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富景春被检察机关起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0日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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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昨日对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富景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妻子张某某以受贿罪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富景春,男,1957年出生,大学文化,捕前系内蒙古妇幼保健院院长、内蒙古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成员。被告人张某某,女,1956年出生,内蒙古某单位工作。

  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富景春利用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单位建设工程、医药采购、招聘工作人员、本院工作人员录用、职务晋升等职务便利,从2001年至2008年10月间收受贿赂共计149万元人民币,涉案14起。同时侦查机关在搜查并扣押被告人富景春家庭财产中,仍有1668456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在侦查过程中,被告人富景春积极配合侦查机关退赃,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类犯罪事实,并提供行贿人的详细情况,侦查机关据此立案多起行贿案件。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富景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财物149万元,并有166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利用丈夫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录用提供方便,并与丈夫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2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文/夏合琴姜民峰)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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