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狂犬疫苗可享新农合补偿 每人补偿100元以上,死亡病例实报实销
本报讯 记者廖怀凌、通讯员粤卫信报道: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广东正式将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范围。符合条件全程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不包括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每人补偿100元以上,具体补偿金额由统筹地区确定。死亡病例,接种费用不足100元的,实报实销,费用列入大病统筹支出,不计入门诊费用。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病死率达100%。广东近几年狂犬病发病呈高发态势,据统计,2006年、2007年、2008年发病人数分别为387、334、319人。目前我国人用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约需250元(国产疫苗)至350元(进口疫苗),一些农村的犬伤者,因经济原因不愿接种狂犬病疫苗是发病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凡参加新农合人员被犬、猫等动物致伤的(包括咬伤、抓伤或擦伤),经县(市、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验,并接受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后(含因死亡未完成全程接种的病例),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中心获得即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