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在签收判决书。摄影:简慧
中新社无锡十一月二十日电(孙权德兵)记者二十日从无锡市中级法院获悉,江苏省首例香港居民传授制造毒品犯罪方法案件日前在无锡一审审结,香港居民杨某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二00八年五月初,无锡人赵某、上海人葛某(均已被判刑)合谋联系香港居民杨某到无锡传授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方法,并商议由葛某掌握方法后制造毒品,赵某负责具体贩卖。这一过程中,杨某不但传授了赵、葛二人对粗制甲基苯丙胺提纯的方法,还将具体制造甲基苯丙胺的配料以及流程用暗语书写留存备份。
事成之后,赵某向杨某支付现金二十万元人民币并书写欠条二十万元人民币作为报酬。随后,赵某、葛某依据杨某所传之法对粗制甲基苯丙胺进行提纯,进而加工成甲基苯丙胺,并由赵某贩卖给他人。
无锡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传授制造毒品的技能和方法,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且赵某、葛某依据该方法已制造出数量较大的毒品交由赵某贩卖,故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