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定甲流疫区内单位职工可集中休假或轮休
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2009年11月21日02:21
太原市卫生部门出台方案,对防控甲流疫情提出具体要求
本报11月20日讯 (记者要维维)今日,太原市政府转发了太原市卫生局关于《甲型N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简称《方案》),今后对于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不配合者,将由公安部门协助劝导;凡是疫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可实行集中休假或轮休。
按规定,疫情在社区暴发阶段,要采取以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减缓疫情传播、控制疫情蔓延;疫情在社会流行阶段,采取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危害。
在疫点控制方面,根据需要将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为主,同时动员社会力量,为疫点隔离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等服务;要采取减少或限制人员流动、娱乐场所停业、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措施;疫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可实行集中休假或轮休。疫情涉及到的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教育、卫生等部门规定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如果疫情需要,可对疫区波及范围采取交通检疫等隔离管制措施。
在病例治疗和管理方面,医疗机构要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在甲流暴发流行阶段,将对病例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校、厂)等医学观察或随访措施,对高感染风险密切接触者及高危人群实施预防性用药和疫苗应急接种。
对轻症病例或密切接触者,今后将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居家(校、厂)等固定场所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和轻症病例隔离治疗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将负责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体温测量、随访,并记录病情变化。
按照分工,公安部门将协助卫生部门对固定场所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不配合者进行劝导;民政部门则负责死亡病例尸体消毒、火化,同时还将协助家庭困难病人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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