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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三角5市分步实行非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1月21日04:40

  广东电价涨1.9分 幅度全国最低

  居民电价暂不变 即日起珠三角5市非居民用电同网同价

  全省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统一每千瓦时下降0.8分,全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9分,商业电价下降6.26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岳佳综、邓伟焕)昨天,经国家发改委和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物价局正式出台了广东的电价调整方案,宣布从11月20日起对非居民用户的电价标准实施调整。据悉,广东此次电价调整幅度为全国最低。调整后,广州、珠海、东莞、佛山和中山等珠三角5个城市,除居民用电之外的各类电价将分步实行同网同价,为下一步实现整个珠三角地区用电同网同价奠定基础(调整后的广州市最新电价目录见附表)。

  商业用电价格大幅降低

  据省物价局介绍,此次广东提高销售电价主要用于缓解去年9月20日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对电网企业造成的影响,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缺口,适当解决电网建设投资还本付息问题等。

  据悉,此次广东省将销售电价的平均提价水平控制在1.9分,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提价幅度2.8分,提价幅度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最低。这其中,商业用电价格大幅降低成为非常令人瞩目的一个亮点。记者了解到,广东省的商业电价一直高于其他分类电价,此次电价调整大幅降低了商业电价,平均降价幅度达到每千瓦时6.26分,大幅缩小了工商业电价差。其中,广州、惠州等市的降价幅度超过1角钱,这将大幅减轻商业企业用电负担,有利于全省服务业的发展。

  拉大电压等级差价促节约

  省物价局表示,此次电价调整后,广州、珠海、中山、佛山和东莞等珠三角5市将实现除居民电价外的各类电价同网同价。同时,通过提高大工业基本电价在整体电价中所占的比重,拉大电压等级差价,促进电力资源节约。

  居民非常关心的居民电价此次不作调整。广东省物价局方面表示,今后将根据国家政策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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