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昨起执行新电价政策 全省合并为4个价区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2009年11月21日03:01
本报11月20日讯 (记者牟明善)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自今天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电价调整政策,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28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此外,全省合并为4个价区,电价结构进一步理顺。
此次电价调整后,我省由6个价区合并为4个价区,不同价区之间电价差距缩小。原有的6个价区分别为济南价区(济南、淄博、德州、枣庄、泰安、聊城)、青岛价区、威海价区、菏泽价区、烟台价区(烟台、潍坊、日照、临沂)和济宁价区(济宁、莱芜、滨州、东营)。本次电价调整后,威海价区并入烟台价区,济宁价区与济南价区合并,价区合并减轻了不同地区用户间的交叉补贴,进一步理顺了电价结构,拉大了电压等级差价,使电价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不同电压用电成本的差距。
本次电价调整是去年8月20日上网电价提高的延续,电价调整适当疏导了去年8月20日单边提高上网电价和老机组脱硫加价引起的电价矛盾,对保证电力供应,推进电价改革,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本次电价调整还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我省可再生能源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利于促进全省开展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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