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居民用电价每度上涨3.97分钱
来源:
千龙网
2009年11月22日07:37
千龙网讯 国家发改委21日发出关于调整我国华北、华中、华东、东北、南方、西北等六大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北京的电网销售电价也随之作出调整。记者昨天获悉,本市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涨3.97分钱,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此次不上调。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上述六大电网的销售电价开始适当提高。其中,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涨3.97分钱,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涨3.35分钱,上海涨3.60分钱,重庆涨3.20分钱,广东涨1.90分钱。
此外,为了优化销售电价的结构,国家发改委还同意了北京市商业、非居民照明、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记者从此次调整后的“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上看到,过去的非居民照明电价和商业电价已经被合并入了一般工商业用电范围内,电价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比如,非居民照明电价由过去不满1千伏收费0.7575元/千瓦时上调为0.7810元/千瓦时。商业电价也从过去的不满1千伏收费0.7625元/千瓦时,统一成0.7810元/千瓦时。(记者陆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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