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民工新疆讨薪42万 反被告欠债50万
“只要能卖掉,价钱可以商量。”2009年2月2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小西门商场附近,一个操着四川口音的中年男子举着一张写有“转让判决书换救命钱”牌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他名叫陈德军,对于他和他的农民工兄弟来说,这份判决书的价值不只是上面标注的42万元,更是他们讨薪十年的辛苦。
然而在最近,讨薪的农民工们非但没有拿到那42万工钱,却反而从欠债者那讨回50万元巨债。
打工者被拖欠42万工资
1999年7月,陈德军带着八十多名农民工在一家名为川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安排下,为新疆金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乌鲁木齐市康泰工贸有限公司)在乌市二工乡南昌路开发的一项工程提供劳务。
2001年6月,由于缺乏资金,工地被迫停工,而此时,川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人文建和项目总负责人新疆金鲁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刘玉虎却已不知去向。
2006年4月,四川省驻新疆办事处农民工维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郭崇连在得知陈德军等农民工情况后,表示愿意减缓诉讼费为其代理。同月,农民工们一纸诉状将新疆金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刘玉虎,以及川疆安装工程公司文建告上法庭。
2006年8月31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金鲁公司支付陈德军等农民工劳务费420935.5元。
2007年7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欠钱者反告农民工欠债
沙依巴克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告诉他们,“文建早已不知去向,而川疆建筑安装公司根本不存在,能给他结账的只有金鲁公司。然而,金鲁公司名下并无实质性的资产,等于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双方只能靠协调解决此事。”
2009年10月15日,陈德军和几个工友正准备去沙依巴克区法院执行局询问执行情况时,却接到沙依巴克区法院的一张传票。传票上称讨薪者欠他人50万元巨债。
后来陈德军他们才清楚,告他们欠钱的是当年让他们承包工程的新疆金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玉虎的妹妹刘杰。原来,金鲁公司所拥有的南梁破26号院一直都在负责人刘玉虎父亲的名下。2006年12月21日,自刘玉虎父亲去世后,刘玉虎妹妹刘杰继承了这个院子的所有权,而这个院子正是10年前陈德军工作的工地。
而这次,刘杰以陈德军等人未经她的同意,强占26号院600多平方米的土地近9年多,既不缴纳租金又不返还房屋为由上诉法院,要求陈德军和工友搬出现在的房屋,同时还要求被告陈德军等人偿付其经济损失50万元。
2009年11月9日,26名农民工如期来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法院需要原告人刘杰提供的土地评估报告证明,因此开庭日期推迟为2010年1月14日。 华西都市报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