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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范社会慈善募捐 强化资金使用监督问责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22日15:23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2日专电(记者高增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将以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为出发点,调动全社会支持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建立“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工作新机制。同时,规范管理社会慈善募捐行为,强化慈善资金使用管理监督问责。

  据了解,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哈尔滨市将大力拓展善款募集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积极发展冠名慈善捐赠,接受分期捐赠,并积极为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创造条件,及时兑现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哈尔滨市规定,全市性社会募捐活动,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市级慈善组织负责承办。举办慈善义演、义卖、义赛等募捐活动,须报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备案。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的社会募捐活动。对借用慈善募捐名义进行非法筹资牟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哈尔滨市还将强化慈善资金使用管理监督问责,要求各级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慈善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问责和运行反馈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善款筹集、管理、使用和效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慈善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安全有效。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国家拨款、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及时查处、纠正违规违纪问题。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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