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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网非居民电价涨3.97分 居民用电价未调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2日22:57
  昨天,继全国非居民电价平均提高2.8分钱后,国家发改委又发出调整我国华北、华中、华东、东北、南方、西北6大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其中北京的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涨3.97分钱,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此次并未调整。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同意北京市商业、非居民照明、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记者从此次调整后的“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上看到,过去的非居民照明电价和商业电价已经被合并入了一般工商业用电范围内,电价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比如,非居民照明电价由过去不满1千伏收费0.7575元/千瓦时上调为0.7810元/千瓦时。商业电价也从过去的不满1千伏收费0.7625元/千瓦时,统一成0.7810元/千瓦时。

  通知明确,华北电网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其中,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涨3.97分钱,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涨3.35分钱,上海涨3.60分钱,重庆涨3.20分钱,广东涨1.90分钱。可以看出,北京的电网销售电价涨幅略高于上海、天津等城市。

  另外,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周宇文静)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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