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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称87度非电价调升标准 家庭月用电各省定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11月23日02:01

  87度不是阶梯电价调升标准

  国家发改委表示,家庭月基本用电额将由各省自行确定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昨日说,个别媒体有关“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千瓦时,超额将提价”的报道是不对的。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

  曹长庆说,每户每月87千瓦时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家庭每户月平均用电量。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

  对于拟议中的电价调整幅度,曹长庆说,即使一个家庭月用电量超过基本生活需求数额,达到正常消费额度的,电价核定将依据成本,调整幅度可能就是每千瓦时几分钱到一角钱的幅度。

  本月1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的文字稿对有关居民用电改革的正式表述为:“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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