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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副教授告同事抄袭教案 被告称是参考未抄袭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09年11月23日03:16
重点2-1华农资源环境学院刘副教授称,她的课程《环境监测》被同事抄袭。信息时报记者 陈文杰 摄
华农资源环境学院刘副教授称,她的课程《环境监测》被同事抄袭。信息时报记者 陈文杰 摄

  华农副教授告同事抄袭教案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夏令

  近日,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的一位刘姓副教授向记者报料,同院的一位曾姓老师“剽窃”自己的电子教案,以求成功转岗。而这位曾老师则表示,自己只是参考,并非抄袭。目前,刘老师已就此事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我可能是国内第一个状告抄袭教案的老师。”刘老师说。

  在大学里,老师状告抄袭论文事件时有发生,但状告抄袭教案的却十分罕见。与抄袭论文相比,“抄袭”教案存在更多争议和疑点,比如老师的教案算不算自己的一种“创造成果”,“借鉴参考”与“抄袭”之间又该如何界定。

  刘副教授:

  借课件给同事却遭“抢饭碗”

  “2004年底,她(曾老师)想要从实验师转为讲师,私下与我商量,让我把主讲的“环境监测”课程暂时让一部分给她上。由于她之前从没上过‘环境监测’这门课,便以学习为名,向我索要这门课的电子课件(即教案)。我当时碍于同事情面便借给了她,而她则一再誓言旦旦地表示,成功转岗后,就不再上这门课了,而去接受其他教学任务。”刘老师告诉记者,“谁知她根本不讲信用,成功转岗后只字不提对我的承诺,继续讲述从我这里分去的‘环境监测’教学任务。我曾多次通过学院领导交涉此事,希望她能停止侵犯环境监测教案著作权的教学活动,不要再上这门课了,可是都没有结果。我就奇怪,是什么原因驱使她非这门课不上呢?经过调查我才惊奇地发现,前任系领导曾多次安排她担任其他课程,每次她都到处索要人家现成的课件,要不到就不接受领导的安排。”

  刘老师表示,自己从本校第一届环境类的本科生开始,就担任这门课的主讲教师,而且学生评价一直很高,完全可以胜任这些课程的教学,却无端被“抢”掉部分课程,所以觉得很不忿。

  两教案诸多雷同连错误都一样

  “当初她以学习之名从我手中骗取到我的电子教案,加以修改后就去上课,还到处宣扬这样可以省时省力。”刘老师表示,2008年11月,自己发现曾老师上环境监测课的电子教案中,仅与自己的教案完全相同的就有70余处,有多处整句、整页、甚至整节的内容、结构雷同。记者对比刘老师提供的2份教案,发现里面确实有多处相似之处,有的是把一个章节分成了几个部分,有的是调整了结构先后。“有些错了的内容,她也一样照抄。比如最明显的,我在第七节‘金属污染物的测定’中,把‘酒石酸钾钠’写成了‘酒石酸J钾钠’这明显是个笔误,她竟然也照抄。”刘老师说。

  刘老师认为,编写教案是老师根据自己对书本的理解、消化,进行再创造的一个过程,具有独创性。“虽然1+1都等于2,但小学老师的教法却各有不同,教案也一样,也可以千变万化,这是我倾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完成的智力成果,劳动成果。抄袭我的教案,就是侵犯我的著作权。”她表示,正在考虑向天河区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这位曾姓老师。

  曾老师:

  只是参考并无抄袭

  近日,记者采访了被刘老师指责“抄袭”的曾老师,“我没有抄袭她的课件,只是参考!”曾老师说。她表示,当初自己只是希望刘老师能教一下自己,并没有抄袭,而且学习后也不是用来盈利,而是教授给学生。“她也是看课本的,她制作的只是格式,内容不是她的创新。同样一个内容,老师上课,不可能她说A,我说B吧。”曾老师对记者说。

  对于刘老师所说“借不到课件就不上新课”,曾老师颇为激动:“完全是无中生有,我上的都是新课,比如《城市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等等,我并没有到处借课件,这是诽谤。”她同时表示,自己之所以会在转岗后继续上这门课,并不是刘老师所说的原因,完全是因为学院扩招后,班多了,需要增加老师上这门课。“其实后来她还是在上这门课,她上两个专业,我上一个专业。”

  前系领导:老教师传青年教师课件很正常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采访了当时处理这件事的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前主任吴启堂。“这件事是我处理的,我还是比较清楚的”吴主任坦言,“说抄袭,很难取证。起初刘老师也是自愿借教案给曾老师的,只是后来她们在工作上产生了矛盾,才演变成这样。当时学校也不觉得是很大的问题,因为老教师传青年教师课件,在学校里是很常见的。”同时,吴主任表示,之所以继续安排曾老师上课,是因为学院扩招的需要。“原来就2个班要上这门课,后来有5个班要上。”

  而当时负责教学管理的副主任王德汉,则对刘老师颇为同情,认为学院的安排“的确有些不公平”。

  他表示,刘老师来得早,这门课一直都是她在上的,而且她课上得也不错。不过,对于“抄袭”教案的问题,他表示并不是很清楚,“这个很难说,要调查才行。”

  “抄袭”教案在大学里很常见?

  多位教授表示大学中确有此现象存在,不利于教学质量提高

  刘老师告诉记者,其实“抄袭”教案现象在大学里并不少,只是并没有引起重视,被抄者很无奈,大多只能保持沉默。“据我所知,本校一位姓许的著名教授,就曾生气地表示,自己的课件被人抄了,改个名字就去上课。中大一位理工科学科带头人的课件,放在网上,也被很多人抄。以前很多老师喜欢把电子课件放到网上,现在不少人都把课件设置成只能打开不能复制的模式。”刘老师告诉记者。她认为,“抄袭”教案的风气影响很坏,既不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更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对此,记者特地采访了几位大学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也力表示,的确听说过有“抄袭”教案的,有的人会在乎,自己倒没有把这个问题看得这么严重。“我的教案任何人都可以看,也可以参考。毕竟在教学的过程中,还是要提倡互相帮助的,我们还有集体备案呢,互相交流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如果有人用我的教案,我还是比较开心的,至少说明别人认可我,教案毕竟不是知识产权。”不过,他同时表示,如果是把别人教案完全拿来用,那确实有点不应该,至少是懒惰的。

  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鲁英则表示,目前大家对老师的课件关注度不够,其实这也是老师的劳动成果。“如果是自己不劳动,完全拿来,那我觉得还是算抄袭的”,不过,她同时表示,课件有其特殊性,它是根据教材制定的,而老师们讲的也大多是这门课的主流内容,所以对抄袭的划定很难。“关键还要看教案里有没有新的观点。大多数老师的课件都是用来教学的,你要觉得有自己新观点,可以不放进去嘛。”她表示。

  律师:

  民事侵权比较难成立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朱永平,朱律师表示,教师的讲稿(教案)有一定的附带的人身权利,也有一定的创造性,但还算不上著作权。著作权必须是要通过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已被认定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刘老师的教案,还不形成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另外,他表示,当时刘老师毕竟是自愿出借教案的,并没有约定不能用于教学,“我个人认为在民事侵权方面还不大成立,应该算是正常教学中的交流活动。”朱永平认为,刘老师以此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可能会比较难。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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