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话欠费诈骗宣判首案 最高被判11年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3日15:33
23日上午,两名在电话欠费诈骗案中负责支取赃款的男青年分别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有期徒刑7年10个月。这也成为电话欠费诈骗案首例判决的案件。
二人受台湾人阿兵指使,将对方在境外实施诈骗所得的共计60万元钱款转给阿兵。由于此类诈骗犯罪的主犯只通过电话诈骗,不露面取款,甚至不说真名,因此至今未入法网,打击难度很大。
被告人俞某和汪某在2004年分别因盗窃罪和抢劫罪被判刑,并在狱中结下了“铁窗友情”。出狱后的汪某没有正经工作,于是就想到投奔哥们儿俞某。而俞某当时正有个发财的营生,便让汪某和自己一起干。
据俞某供述,他曾经在珠海打工,结识了来自台湾的阿兵。此后阿兵以每张几十元的好处费让他帮忙办银行卡。不久之后,阿兵又给他打电话,让他帮忙取钱,每笔钱可以得到2%至4%的酬劳。
随后,俞某伙同汪某按照阿兵的指使,将一些账户里的钱通过网上转账到阿兵给他的银行卡里,然后到自动取款机上提出现金,并送到珠海的一家商社,再由商社转交给阿兵。俞某只知道这些钱是阿兵的诈骗所得,但并不知道他们怎么诈骗,甚至连他们的真名也不知道。
今年初,电话欠费诈骗案正肆虐京城。3月3日一早,赵先生在家中接到一个录音电话,说他的电话欠费,必须立即交钱,否则停机。赵先生根据电话指示打过去查询,对方一个女子说赵先生的个人信息泄露了,被人冒名办了电话。在赵先生说要报案后,她表示把电话转到法院。很快,一个操着广东口音的女子自称是法官,说赵先生的案子已经立案,而且他还被人冒名开了很多银行账户用来洗黑钱,所有他名下的账户都要冻结。她让赵先生把自己的存款汇到法院的安全账号。随后,赵先生按照对方的要求,把30万元存款汇去。事后发现自己被骗立即报案。
除了赵先生之外,在今年2月至3月间,还有3名事主被以同样的方法骗走2万至16万元。而这些钱正是俞某认识的阿兵在境外通过电话操控诈骗所得。让俞某帮忙转手取钱正是他们逃避打击的脱身之术。
在接到赵先生等人的报案后,警方通过调查资金去向及调取银行取款的监控录像,锁定了俞某、汪某两人,并到珠海将两人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俞某、汪某二人自认为没有实施诈骗,只是帮朋友取了一些钱,得到劳务费而已。
法院认为,俞某伙同汪某受他人指使,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支取赃款。两人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而且两人都是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应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一万余元。判处汪某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据记者了解,俞某、汪某两人只是电话欠费诈骗案的“马仔”,除了拿到几万元的好处费之外,绝大部分钱款都到了主犯手中。(孙莹)
(来源:北京晚报)
上网从搜狗开始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