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成立金融审判庭改善金融环境
来源:
沈阳日报
2009年11月24日07:18
本报讯(记者刘洋)11月23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金融办获悉,沈阳市逐步健全和规范金融法制环境,使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今年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率先成立了金融审判庭,对经济社会运行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人介绍,在建设东北区域中心的过程中,建立金融案件的专门处理机制,将更加有利于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沈阳市政府还建立了与“一行三局”的定期例会制度,不断完善政府的区域性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还建立了沈阳市金融安全区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
随着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沈阳市金融市场风险防范、信用环境建设和金融政策环境等金融生态指标也日趋良好,金融市场风险和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总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实现双降,目前不良贷款率为4%,处于历史最低水平,首次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委、市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全市社会信用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围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的工作正顺利进行,沈阳市成为省信用体系建设第一批四个试点城市之一;在金融政策环境建设方面,沈阳市政府陆续出台了鼓励金融业发展以及上市工作的有关政策,目前《沈阳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及《关于加快沈阳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在进一步完善,这两个文件将为沈阳营造出更加优良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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