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财63万 被判14年
来源:
沈阳日报
2009年11月24日07:32
本报讯(记者周贤忠通讯员杜立文)11月23日记者从苏家屯区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出国诈骗案一审宣判,认定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5年11月至2008年12月间,被告人朴某某宣称其能够为他人办理出国劳务,并于2007年4月在苏家屯区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其能在短时间内成功办理出国劳务,办不成退款为诱饵,以办理出国劳务需培训费、考试费、抵押金等为由,骗取李某某等67人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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