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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称报社副总编遭袭案“性质非常恶劣” 媒体高层人员被殴带来何种警示(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4日10:55
  编者按

  11月21日晚,《河北青年报》副总编辑在石家庄市突遭歹徒袭击,被殴打致伤。据受害人事后回忆歹徒行凶细节及此前报社曾接到的恐吓电话等疑点,有关方面对该事件作出了“媒体因舆论监督而遭报复行凶”的判断。

  当地警方表示,这起袭击新闻媒体高层管理人员的事件,性质十分恶劣,将一查到底。河北省记协负责人今天下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态:将向相关部门建议,切实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的权利,依法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此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与警惕。记者权益保护已呼吁多年,但记者被打的报道仍屡见报端。事实一再证明,通过法律手段和相关法规对记者的正当权益加以保护,已是当务之急。

  

  上图:乐倩脸部、头部多处受伤。 底图:医生在为乐倩受伤部位缝针。

  2009年记者采访被阻挠、殴打事件不完全统计表

  时间

  事件

  2009年2月 媒体记者随同广西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对广西一家企业噪音扰民一事做突击检查时,遭到殴打2009年3月媒体记者跟踪拍摄山西省晋中市某政府部门人员公车送葬,遭到群殴2009年5月多家媒体记者在采访湖北巴东县“邓玉娇”案时,遭遇不明身份人员的推搡、肢体冲突,采访器材也被砸毁2009年6月山东德州某村村干部为了防治“美国白蛾”强行把村民的树砍掉。媒体记者找到相关部门的领导了解情况,中途遭到村干部的人身攻击和围堵2009年7月媒体记者在河南安阳采访一起工地坍塌事故时,遭到工地人员的殴打2009年7月媒体记者在采访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圣诞饰品制造厂发生大火事件时,遭到工作人员的殴打2009年7月媒体记者前往湖北襄樊一工地采访煤气泄漏事件时,被物业人员殴打2009年7月媒体记者在安徽合肥跟随执法人员检查一家无证诊所时,遭到诊所内一名妇女泼污秽物和厮打2009年7月媒体记者在重庆杨家坪暗访医保卡套现过程,跟踪药贩时被怀疑、遭到用医保卡套现的药贩撕扯、殴打2009年8月媒体记者在山东青岛随交警查酒后驾车,被醉驾车主殴打2009年8月河北石家庄新楼坍塌,多人被埋,媒体记者在警方划出的警戒线外采访,却遭到自称当地“治保会”人员的殴打,采访器材被抢2009年9月海南澄迈县大丰镇荣物村村民反映,村干部先后出让村集体土地2690亩。媒体记者上门核实,遭到村干部夫人的追打2009年10月媒体记者采访安徽肥东某酒店致60余人食物中毒事件时,遭到酒店负责人的殴打

  资料来源:《2008-2009年度记者权益保障观察报告》 制图/韩丹东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 马竞 曹天健

  面部右侧和嘴唇被纱布包扎着,左侧脸颊处淤青肿胀———11月22日下午,记者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见到了被殴打致伤的《河北青年报》副总编辑乐倩。

  医院的主治医生告诉记者,乐倩的面部右侧是个V形伤口,伤口比较深,缝了6针;嘴唇因裂伤刚刚缝了8针。

  躺在病床上的乐倩向记者讲述了头天晚上发生的惊骇一幕,记者注意到,她每一次开口说话都很艰难……

  行凶者下手之狠令人心惊,据报社员工说,乐倩被送到医院时,右侧脸颊受伤,鲜血不停地从伤口流出;左侧脸颊及眼角血肿,嘴唇被打裂,说话十分困难,头部多处受伤水肿

  乐倩回忆说,11月21日晚上8点20分,她外出购物后回到居住的石家庄市盛景佳园小区。当时她根本不会想到,危险正向她悄悄袭来。

  几分钟后,正当乐倩走到单元楼电梯间入口处等候电梯时,突然一名男子手持砖头冲上来,从身后朝她猛击。猝不及防的她被击中头部、面部,并被打倒在地。

  “我捂住头部,感觉不断有重物猛砸在后脑,鲜血顺着我的指缝往下流……”乐倩说,当时,她只能大声呼救。庆幸的是,一楼的一位住户听到声音后开门查看,歹徒见状匆忙逃走,用来行凶的砖头被遗留在现场。

  行凶歹徒在逃出单元楼后跑向小区出口时,被小区值班保安发现。保安一边追赶,一边呼叫门口的保安员拦截,但歹徒还是冲出小区迅速逃窜,很快消失在一片车流中。

  盛景佳园小区距离报社很近,闻讯赶来的报社员工迅速将乐倩送往医院。

  据该报社员工说,乐倩被送到医院时,右侧脸颊受伤,鲜血不停地从伤口流出,洒落在衣服上;左侧脸颊及眼角血肿,嘴唇被打裂,说话十分困难,头部多处受伤水肿。

  在乐倩被打之前,报社接到一名女子的恐吓电话,被报道对象曾在报社前围坐;种种迹象表明,该报的舆论监督报道触犯了某些人或单位的利益

  “我在石家庄没有亲戚,除了工作,没有社会交往。那人打我时说"叫你报,叫你报",我想可能是报社的哪一篇舆论监督报道招惹谁了。”乐倩说。

  据了解,乐倩因担任报社常务副总编一职,负责安排调度报社每天的新闻采访和报道工作,工作繁忙,在石家庄并没有过多的人际交往,每天基本上过着从报社到居所“两点一线”的生活,很少接触工作之外的环境,也没有和别人结下过什么私人恩怨。

  据乐倩回忆,歹徒在行凶过程中,只是不停地用硬物击打她的头部,并没有动手抢夺其随身携带的手机、钱物。被打的时候,乐倩正拿着手机,歹徒并未上前抢夺,她的钱包装在外衣口袋内,行凶者也没有抢夺。

  种种迹象让乐倩怀疑自己遭殴打致伤是因批评性报道招致报复。因为,在此之前,一名女子曾拨打河北青年报社新闻热线电话,并在电话中声称要对该报的报道进行报复。而当接听热线的记者询问该女子身份及针对哪篇报道时,该女子并未回答,说了几句狠话后便将电话挂断。

  乐倩所在报社的同事也认为,可能是报社的舆论监督报道触犯了某些人或单位的利益。

  据《河北青年报》员工透露,前段时间,该报曾连续报道石家庄市某连锁超市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见报后,报社连续数天遭遇超市人员围住静坐。后来,乐倩作为报社代表和对方进行了协商。乐倩表示,在与对方沟通时,她一直在和对方讲道理,但双方沟通过程并不顺畅。

  河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称,新闻媒体高层遭袭一案,性质非常恶劣,警方定会全力以赴,侦破此案

  记者了解到,案发当晚,石家庄市桥西区公安分局局长孟建忠即赶往医院探望乐倩并了解案情。孟建忠表示,新闻记者被袭一案,性质十分恶劣,作为辖区警方,他们一定会一查到底,尽快将凶手绳之于法。

  目前,桥西公安分局已经部署桥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和新石派出所共同办理该案,并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初步确认作案嫌疑人只是对受害人进行了殴打,并未实施抢劫。据目击者描述,打人者头戴棒球帽,身高在1.72米到1.75米之间,年龄在30岁到35岁之间。

  今天上午,警方办案人员来到医院,为乐倩的伤口拍照取证。办案人员表示,案发小区的监控录像已经调取,但画面不是很清晰,现正通过技术手段调查取证,具体细节还不便透露。

  河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闻媒体高层遭袭一案,性质非常恶劣,警方定会全力以赴,侦破此案。

  新闻从业人员受到报复、打压、威胁、利诱的情况比过去要严重得多;通过法律手段和相关法规加强对记者权益的保护,已是当务之急

  “近年来,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因舆论监督报道遭殴打、采访设备被砸等事件可以说是屡见不鲜。”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经济系教授李振凯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然而,在此之前,大多是记者个人受到打击报复,这次受袭的却是报社的高层。传媒学者据此分析指出,现在社会各种利益集团的差异很大,新闻媒体要做好社会守望者的角色,经常会和各种利益关系纠葛在一起,受到报复、打压、威胁、利诱的情况比过去都要严重得多。

  “新闻从业人员遭遇的这些威胁,凸显了舆论监督面临的困境。”传媒学者认为,“从事舆论监督的新闻从业人员,无疑是在走平衡木,一不小心,就会遭到来自各方的打击报复,这让新闻从业者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通过法律手段和相关法规加强对记者权益的保护,这已成为社会共识。李振凯告诉记者,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了新闻记者行使的采访权和报道权,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代表了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这个角度说,打记者事件不仅侵犯了记者的人身权,而且还妨碍了公众的知情权和正常的舆论监督权。换句话说,积极维护记者正当权益从表面上看是对记者采访权的保障,实质上是对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障。

  记者查阅《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发现,办法在总则中增加了新闻机构和记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记者了解到,除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外,国家还用法律的形式对记者正当的采访权和报道权给予了肯定和强制保障,如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等。

  “屡屡发生的记者被打事件也提醒媒体从业人员,应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维护自己合法正当的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李振凯说。

  乐倩被袭事件也引起了河北省记协的关注。昨日,河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段录沛、专职副主席、秘书长董毅前往医院看望乐倩。段录沛在询问乐倩的伤情后说,报纸办得好,群众就爱看,群众爱看影响力就大,做一些批评报道,势必有人不舒服。做记者难,做一个敢说真话的好记者更难。段录沛表示,省记协一定会向相关部门建议,切实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的权益。

  今天下午,董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河北省记协会积极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侦破此案,依法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石家庄11月23日电

  从“文件保障”到“立法保障”的探索

  保障记者权益是一个永不过时也必须正视的现实命题。今年10月30日,云南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认为,此举标志着新闻舆论监督从以往“文件保障”转为“立法保障”,是值得称道的“破冰之举”。

  广东省东莞市近日发文称,要给媒体记者发一个特别的身份证明———专用采访证,与记者证同时使用。专用采访证采取年审制度,每年年初核发新证。虽然此举的用意引来各方质疑,但从舆论的热议足可看出公众对记者权益的关注。

  今年9月,安徽省宣城市出台《新闻舆论监督跟踪问效暂行办法》,要求各机关单位必须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

  2004年12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委也在2004年12月出台了《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政府官员除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必须接受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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