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县处级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和钱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24日16:47
新华网合肥11月24日电(记者熊润频)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安徽省芜湖市近日出台新规,要求县处级党政正职“一把手”一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
记者从芜湖市纪委获悉,《芜湖市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经市委同意后,已经下发到芜湖各县区和单位。这一办法规定实行县处级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制度的同时,实行县区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县区财经和工程项目、单位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的制度,县处级党政正职在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和招标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中,不得以招商引资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决定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据芜湖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不是不管而是监管,为的是让“一把手”从琐事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进行全面工作的监管,更讲究民主沟通、民主决策。据悉,目前,芜湖市各县区、单位已经根据要求,开始重新调整领导班子分工。这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也将纳入年底的综合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
“下一步,针对实际操作中的细节,我们可能还会出台相关细则来进行完善。”芜湖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这一办法还要求县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议事决策中必须末位表态;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外,对于本人、配偶及子女营建、买卖房屋情况,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留学情况,配偶、子女提拔任用和从业及其变动情况以及本人、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事、从事参与投资活动等情况应如实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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