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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对公务员考试违规处理有异议 可申诉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24日16:40
  人民网教育频道11月24日北京电(记者姜颖)记者从国家公务员局获悉,11月9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部长令,公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机关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人民网教育频道记者的提问。

  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在谈到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时提到,《办法》为报考者提供了专门的法律救济渠道,如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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