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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出台意见完善法官绩效奖惩激励机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4日17:12
  中新网广州11月24日电 (索有为林劲标倪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透露,该院近日出台有关意见,完善法官绩效奖惩激励机制。《意见》规定,对办案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或出现错案、冤案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各项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延长职级晋升年限。

  据悉,广东是案件大省,前三季度全省法院已受理各类案件66万件,同比增长了9.42%。如何深挖内部潜能,调动法官积极性,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成为摆在广东法院面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难题。

  “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就是做好审判执行,办案才是第一要务,而评价一个法官好不好,首先要看他能不能多办案、办好案。”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说:“全院人力资源要适当向审判执行部门倾斜,避免审判业务骨干流失,严格控制非审判部门人员数量,逐步建立非审判部门法官兼职办案机制。”

  根据《意见》要求,各审判执行部门每年都要根据上一年度的收结案情况制定部门及个人办案指标,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部门副职的办案数不得低于其他法官办案指标的五分之一。一旦部门未完成上述指标,其正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实行办案绩效和干部晋升、立功考核双挂钩。连续两年以上办案数位列部门第一的,晋升科级,只要经考察合格即可直接晋升;晋升处级的,经本部门民主推荐、测评和党支部研究同意后,可由政治部向院党组提名,直接列为考察对象。《意见》分别对立功和考核档次分别细化办案指标,如连续三年全年办案超指标50%的且在部门排名前列,可立一等功,而无正当理由且连续两年未完成办案指标,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广东高院同时表示,对办案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或出现错案、冤案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各项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延长职级晋升年限。

  广东高院还将研究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选任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与行政级别脱钩,建立和推行以考核法学基础理论和办案业务能力、办案年限及绩效为主要内容的选拨晋升机制。对不愿办案、不会办案、办不好案的法官,逐步建立淘汰和退出机制,创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完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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