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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政保障高校毕业生实习权益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4日17:55
  中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记者单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7时47分报道,高校毕业生就业始终是各方面关注的焦点。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对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问题又进行了新的规定。

  修改稿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要签实习协议,学生实习时间不得超过在校学习时间的30%。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实习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实习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30%。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实习生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同时,条例规定对选择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

  对于保障高校毕业生实习权益的措施,记者采访了一些大学生,他们对此都表示欢迎,但是对具体的实施效果并不乐观。例如,学生实习时间不得超过在校学习时间的30%,学生们就表示,现在找工作并不容易,大家在实习单位都是竭尽全力来展示自己的能力,有时候加班加点是很正常的,所以实习时间和在校学习时间的这个度很难把握。还有用人单位应当发给实习生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如果有单位不发,学生也很难去开口要,因为现在就业市场好企业、好单位少,很多学生为了最终留在实习单位,也许会选择没钱也实习。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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