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望江:以“双向承诺”深化“三级联创”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24日18:35
为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安徽省望江县在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中全面推行了以“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分别向党员、群众承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措施;党员向党组织、群众承诺保持先进性的具体事项”为主要内容的“双向承诺制”,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党组织和党员共葆先进性的新路子,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也引起了省、市多家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
一、基本动因
受市场经济的冲击,目前少数农村党员奉献意识和党性观念逐渐淡化,一些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常常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党员先进性难以体现。如何激发党员先进性,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是我们一直探讨的一个课题。自2004年以来,望江县部分乡镇探索实行了党员承诺制,通过党员表态承诺的方式来约束自己、服务群众、规范行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此,县委及时进行了总结,并于2005年初将此制度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行。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不少党组织在广泛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后,分别就存在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纷纷向党员群众做出书面承诺加快整改。对此,县委及时进行了总结推广,并把这种做法与原先实行的“党员承诺制”有机结合,在全省率先推行了党组织和党员之间的“双向承诺制”。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系列文件下发后,县委又将双向承诺制延伸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实行了双向承诺制的“全覆盖”。
二、主要做法
实行双向承诺制,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是实实在在定诺,体现先进性。乡、村党组织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照“五个好”和党组织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把影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把基层群众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事项,作为承诺内容。党组织在确定承诺内容时,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结合,通过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与村民座谈走访、设立征求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承诺内容合乎乡情村情、顺应民心民意,承诺事项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为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保证说到做到,不放空炮。党员承诺包括便民服务承诺和自律承诺,由党员根据个人优势和特长主动提出,或采取个人提、组织点的办法确定,能做到什么就承诺什么,有多大能力就承诺做多大事情,使每一项承诺内容都切合党员本人实际,都具体实在,看得见、摸得着,可监督、可考核。如村党员干部在带领群众致富上、致富能力强的党员在传授致富经验和扶贫济困上、年老体弱党员在调解邻里纠纷上、妇女党员在照顾孤寡老人上、流动党员在提供招商引资信息上分别做出承诺。
二是明明白白承诺,注重公开性。承诺事项确定后,党组织和党员要分别签订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制作的承诺书,召开承诺大会,举行承诺仪式,做出公开承诺。承诺的事项通过一定形式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党组织的承诺书必须由支委会成员逐人签名后,在政务、村务、党务公开栏上公开,并通过广播、发放明白纸、公开信等形式,使公开承诺的内容家喻户晓,便于党员和群众监督。乡镇、村两级党组织的承诺书分别上报县委和乡镇党委存档备考,并报蹲点联系的县级领导干部和乡镇班子成员,实行上对下督促,下对上监督。党员承诺写入承诺书,在党务公开栏公开,有的还将党员承诺内容制匾悬挂在党员活动室,有的将承诺书制作成便于随身携带的提醒卡片或便于摆放的警示标牌,有的将党员承诺过程全程录像并制作成光盘,便于今后考核。
三是扎扎实实履诺,确保实效性。为避免双向承诺制流于形式,防止出现“承”而不“诺”,“诺”而不“践”等情况,县委建立了双向承诺内容登记制、履诺情况通报制、承诺事项“销号”制、承诺办理责任制、联系领导跟踪督办制等多项制度。党组织对承诺事项的进展、落实情况,不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党员承诺实行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核,并通过会议、广播等方式不定期提醒党员把书面承诺化为具体行动,支部指定专人、设置专簿记录党员履行承诺情况。各乡镇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深入到支部进行跟踪问效,在问效过程中,对少数未全面兑现承诺的党员,视其具体情况或予以口头提醒,或批评教育,或限期改正,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虽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影响较大的党员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四是认认真真评诺,增强公认性。下级党组织履诺情况,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建责任人和干部考核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考核时,分别召开测评大会,由党建责任人对照年初承诺内容,向党员、群众分项做出说明,接受党员、群众质询,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将评判的尺子交给了普通党员群众,让大家说了算。对因客观因素造成难以兑现的,必须向党员群众解释说明清楚;对无故不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完成。党员承诺结合民主评议党员,由党员个人向支部大会做出说明,并做自我评价,接受评议。在自我评、互相评、群众评的基础上,党组织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党员履诺情况给予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公开。各级党组织对兑现承诺好的党员,授予“践诺标兵”、“履诺模范党员”等光荣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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