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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古币兑换作饵在浙江多次行骗被判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4日20:09
  中新网丽水11月24日电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沈兰通讯员陈一娟)安徽男子叶某在浙江丽水以兑换民国旧币赚取差价为诱饵,连续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钱财。近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利用收购古币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09年3月1日早上7时左右,叶某在丽水客运西站主动与正在候车的龚某搭话,于是两人便攀谈了起来。稍后来了一个男子,说自己是开陶瓷厂到丽水推销的,他有个叔叔是收藏古币的,以1:2.2的价格收购。过了几分钟,他说要去桃山大桥等一个老头子。他前脚刚走,一个女子后脚就来了,说是代他父亲来找一个陶瓷老板按1:2交换民国币。在叶某的怂恿下,龚某信以为真,并觉得有利可图,就把随身携带的3000元现金、银行卡和手机交给该女子作抵押,换来两张面额为10000元的民国币,并留下叶某看管行李,自己一人拿着民国币去桃山大桥找陶瓷老板。到了之后却不见人影,才意识到被骗了,叶某等人在支开龚某后也从车站“蒸发”了。随后,龚某到银行一查,发现卡里的4000元钱也被取走了。

  据悉,2009年3月至5月短短两个月内,叶某利用类似手段连续作案5起,骗取他人现金9450元,用骗得的三张银行储蓄卡取走12100元,同时骗得戒指4枚,手机5部。

  莲都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虚构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

  年底是诈骗案的高发期,骗子们千方百计设下圈套,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随别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信他人,千万别因为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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