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可获扶助金需同时符合六个条件
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 记者昨天从市计生委获悉,本市将于年底前全面推行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
凡同时符合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六个条件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6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特别扶助对象的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分别领取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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