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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次将在押人员羁押表现 纳入酌定量刑情节

来源:东方今报
2009年11月25日07:03
  记者 邱延波通讯员 张胜利 张慧峰 孟波

  今报郑州讯 在押人员如果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就有可能获得“轻判”机会。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中牟县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将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实施办法》,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出。

  据了解,今年7月底,中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局、法院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将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运行以来,对10名表现好的在押人员给予酌定从轻处罚的建议被法院采纳,对1名表现不好的在押人员提出了酌定从重处罚的建议。“将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的表现与判决结果(裁定结果)联系起来,必将影响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长短,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将有利于惩罚罪犯和改造罪犯,从根本上缓解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监管秩序。”郑州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靳耀东说。

  据介绍,《办法》将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分为好、一般、不好三个等次。“自觉遵守监规、监纪、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等6种情形被视为表现好,“恃强凌弱,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等12种情形被视为表现不好。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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