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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律不得搞商品房建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5日07:41
  中广网北京11月2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40分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律不得搞商品房建设。“"农地入市"调控房价”、“"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毫无根据。“农地农用、农地农民用”原则不得动摇。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正在一些地方积极试点,但仅限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非公益用地,主要是发展乡镇企业,不得搞商品房建设。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更不能解读为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

  农村集体用地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外,还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集体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两字之差,相差甚远。国土资源部反复强调,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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