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火车站、汽车站、士多店,还是出租屋、出租车,这些场所的共同特点都是流动性强,不法分子便将其作为假币“出货”场所和对象,导致案件高发。
●《刑法》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少民警反映,这样的起刑点太高,给了不法分子作案的机会。
南方日报讯(记者/洪奕宜通讯员/莫文亮袁永超)端窝点、打网络、追逃犯,广东警方在假币犯罪链条上的三大战场连连告捷。制贩源头被遏制住了,但金融机构假币临柜收缴量并没有明显减少。从9月底开始,广东警方开辟“第四战场”,充足用好所有法律政策手段,对故意持有、使用假币达到一定程度的,予以劳动教养。
记者昨日还从广东公安机关了解到,为了打击故意持有、使用假币犯罪,广东公安机关已专门建立了一个“黑名单库”,对犯有使用假币前科等重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目前已有数百名重点人员被纳入该“黑名单库”,一旦“老鼠”伺机再次出动,可能就是“黑猫警长”现身的时候。
士多的士是易发案场所
“全省金融机构假币临柜收缴量居高不下,买方市场依然活跃,少量持有、使用假币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省公安厅经侦局反假币办公室人士对记者表示。
在使用假币领域,士多店和出租车一直是易发案场所。无论是火车站、汽车站、士多店,还是出租屋、出租车,这些场所的共同特点都是流动性强,即人员流动特征明显,属于典型的“一次性消费者”。也正因为这个缘故,不法分子便将其作为“出货”场所和对象,企图蒙混过关。
以广州越秀区为例,今年以来,在该区使用假币的案件中,士多店和出租车占了58%,分别是206宗和138宗。警方分析作案心理时指出,不法分子通常认为,由于数额小,受骗者又是萍水相逢的陌生人,一般不会深究。
起刑点偏高被人钻空子
《刑法》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少民警反映,这样的起刑点太高,给了不法分子作案的机会。他们利用老百姓收到一两张假币不会报警的心理,专门在出租车、商店采用假币调换真币的方法诈骗钱财。“那些人很狡猾,即使从事主口袋里摸到5000元钱,他们也只换走3900元,留下1000多元。”一线反假币犯罪民警告诉记者,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4000元起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据了解,遇到被诈骗的情况,即便事主报警,通常都是采取行政拘留或现场调解来处理,而这两种轻微手段对不法分子并无法起到震慑作用,致使这类行为屡禁不止。“一次就能换好几千元钱,被逮到了也只要进去蹲十几天就放出来,这样的买卖他们觉得还是划算的。”警方人士表示,虽然每一宗案件数额很小,但积少成多,不法分子频频“出货”,就会给流通领域造成很大的危害。更重要的是,作为制贩假币动力源的买方市场没有控制住,那窝点端得再多,还是会像割韭菜一样,生了又割,割了又生。
保留证据才能打击犯罪
为了最大限度压缩假币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今年9月底,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加强打击假币违法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要用足用好所有法律政策手段,严厉查处少量持有、使用假币违法行为。
如何判断其持有、使用假币是违法的呢?警方人士表示,评判是否违法的标准在于,是否明知而持有,或者主观上应该知道而持有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该人士举例说,如果一个人被骗了,收到一张假币没有发现,这不属于明知而持有,但如果有人发现收到假币而不上缴,反而想将其用出去,这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而在士多店等“出货”密集点,如何固定证据指控不法分子使用假币的行为,则需要广大市民配合。
■温馨提示使用假币的六种伎俩
◎犯罪分子协同作案,多是两名男子骑乘一辆摩托车至副食店、超市等小型商业门点,其中一男子持数量较多的百元假币向店主购买烟酒等大额物品,待店主收款将货品交至这名男子后,男子迅速与在店外守候的骑摩托车离开。
◎挑选商品后,顾客以各种理由表示对商品不满意,索回事先付给卖家的真钞,随后又说愿意购买,把事先准备的假币支付给卖家。
◎店主趁顾客不注意,以纸币旧或找不开零钱为由调换假钞。
◎犯罪分子利用当事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多换少,在路边用大量假币换走当事人手中的财物,待当事人发现全部为假币时,犯罪分子已不知所踪。
◎犯罪分子在公交、长途汽车上以换外币、玩花牌、中奖等“做笼子”诈骗方式,用假币换走乘客的金钱、手机等财物。
◎色诱换钞,通常是团伙作案,以出租屋为据点,由貌美女子低价招嫖,同伙则挖墙洞用假币换走嫖客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