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入市”调控房价没根据
来源:
天津网-天津日报
2009年11月25日08:25
“农地农用、农地农民用”原则不得动摇
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
住宅或“小产权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
搞房地产开发。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王立彬)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4日表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律不得搞商品房建设。“"农地入市"调控房价”、“"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毫无根据。
近日,“国土资源部将推广农村土地入市调节房价”“"农地入市"解困高房价”等报道频现,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土资源部有关业务司局负责人24日声明说,“国土资源部酝酿新版土地调控”的说法系误读,也不存在“国土资源部将推"农地入市"调控房价”之说。在我国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框架下,“农地农用、农地农民用”原则不得动摇。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正在一些地方积极试点,但仅限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非公益用地,主要是发展乡镇企业,不得搞商品房建设。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更不能解读为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农村集体用地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外,还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集体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两字之差,相差甚远。
最近以来,国土资源部反复强调,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必须坚决贯彻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关于土地供应管理与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关系,这位负责人表示,房地产价格是市场机制和综合政策的产物,不可能由土地政策主导。目前,针对部分房地产重点城市的调研已经结束,有关方面正在加紧研究,将积极出台政策性成果。加强房地产批后监管、严厉打击闲置土地等细化政策正在紧锣密鼓酝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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