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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花园路豆腐渣工程”案宣判 小技术员获罪

来源:大河网
2009年11月25日09:46
2007年,修好的花园路又一次开挖  商报记者 王春胜/摄(资料图片)
2007年,修好的花园路又一次开挖  商报记者 王春胜/摄(资料图片)

  “花园路成豆腐渣工程”案一审宣判 “技术员”陈兆国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但免予刑罚

  陈兆国称,自己就是个“跑腿的”,被人当了替罪羊,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

  我根本没有权力,咋能谈上滥用?

  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王松波 深受各界关注的“花园路成豆腐渣工程”案一审尘埃落定。上周四,被指为整个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陈兆国,收到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主审法官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陈兆国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但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对一审判决,陈兆国不服,表示将上诉。他坚称,他就是个“跑腿的”,被人当了替罪羊,他没有权力,何来滥用?

  案件回顾

  花园路花两亿多元整修 竣工不到一个月多处开裂

  2007年年初,郑州市政府投资两亿多元对市区主干道——花园路进行综合整治。同年6月26日,施工结束。但竣工不到一个月,花园路新铺的路面就出现多处破损、开裂现象。

  其中,纬五路至黄河路段长300米左右的路面上,直径约20厘米的坑就有6个……

  此事引起各界关注,问责机制启动。时隔两年,陈兆国,当时工程指挥部的成员之一,进入公众视野。

  今年7月16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陈兆国被带上了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几份项目部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陈兆国是当时的技术负责人”。

  检察机关查明的内容是:在该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郑州市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部不依照原图纸设计施工。

  陈兆国作为项目部道路复浇的技术人员,没有从技术方面提出异议,还向施工单位传达了项目部的决定,最终导致质量问题,造成约49万余元的损失,同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陈兆国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收到起诉书,陈兆国大喊冤枉,“指挥部有决策层,工地有监理,还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那么多负责人,怎么也轮不到我呀”。

  “更改设计,都是领导说了算,哪有我说话的份?”他说,他在项目部只是“跑腿的”,是一直在施工现场的施工员,领导让做什么就做什么,根本不是什么技术负责人,也从来没有人告诉他让他担任技术负责人,他没有任何职权可言,更谈不上“滥用职权”。

  陈兆国的辩护律师樊迎祥说,以陈兆国的学历和职称来看,他根本不具备担任道路复浇技术负责人的资质。陈兆国仅是中专毕业,参加工作只有6年,2006年11月底被派去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部工作之前,在郑州市市政管理处一个下属公司仅仅是个施工员。而且出事的那一段路面不归陈兆国负责。

  樊迎祥直言,在这起案件中,陈兆国是个小人物,被人当了替罪羊。

  上周四,陈兆国收到了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主审法官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认为陈兆国作为市政建设维修公司的工作人员,被抽调到郑州市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部负责技术方面的工作,属于受委派从事公务,但其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认定陈兆国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但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对此,陈兆国不服,表示将提起上诉。他说,如果郑州中院依然判决他有罪,他将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诉,直至最高人民法院,一定要讨个清白。

  樊迎祥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被认定有罪,即便免予刑事处罚,有很多职业是不能从事的,包括公务员。换句话说,陈兆国虽然不用坐牢,但极可能为此丢了工作,失去生活依托。

  案外声音

  外行在管理内行?

  耗资两亿多元的花园路整修工程出现“豆腐渣”,一名“技术员”被追诉。媒体刊发报道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有人大骂陈兆国是腐败分子,怀疑他受贿了。

  更多的网友则提出质疑:偌大一个工程,难道更改设计是一个“技术员”能说了算的吗?很明显,陈兆国是“被有权”了。

  一位了解陈兆国案发始末的业内人士透露,当时,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部大约有19名工作人员,都是临时从各单位抽调出来的。约一半是执法局工作人员,其余的则是从市政局、园林局、交警队调过来的,几乎没几个懂行的。

  而偏巧,陈兆国具有初级技术员职称,做过几年施工员。说白了,就是一群外行领导内行在施工。事发后,“自然而然”陈兆国也就成了“技术总负责”。

  他认为,出现这种状况,缘于市政工程代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如果通过竞标,交由一个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代为建设管理,自然也就避免了这种事情的发生。

  ■ 相关链接

  “代建制”:是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

  专业化的代建单位取代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避免外行搞建设,可以少花冤枉钱。公开透明的程序管理取代了原来的内部操作,形成政府、代建方、使用方、施工方多方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

  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市政建设多采用这种模式,我国上海、广州等地也在大范围推广。

  据报道,郑州市自2005年6月1日起实行代建制试点,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但至今,仍未全面落实。

  我省于2006年12月7日正式发布通知,规定省级政府全额投资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含国家补助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代建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管理。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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