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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版权门”来龙去脉:作家遇数字时代新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5日11:06
  中新网11月25日电 日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文著协)与谷歌公司关于“谷歌数字图书馆收录中国作家作品”的相关问题展开会谈,引发各界高度关注。本网综合各方报道,将该事件来龙去脉呈现如下。

  事件回放

  早在2001年,谷歌的两位创始人布林与佩里就认为,互联网的讯息只占人类讯息的一小部分,更多知识以纸质的形式分散于世界各处,应该将它们搬到网上去。这是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最初构想。

  2004年,谷歌觉得自己已有足够力量发布这一被称为网络“阿波罗”的数字图书馆计划。图书馆内的图书分为全书预览、有限预览、摘录视图,用户可以免费搜索到里面的书籍,如果感兴趣,可以选择付费下载或者购买。

  2004年,谷歌公司开始大量扫描图书,准备打造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过去5年,谷歌已收录全球近千万种图书。

  2005年,这一计划遭到美国出版商协会及多个出版商和组织的阻击,走上诉讼的道路。出版社称,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扫描一部完整的著作,并将其存储在Google的服务器上,已经侵犯版权,美国作家协会以及出版商协会对谷歌提起了集体诉讼。2006年,这一计划在欧洲也引起官司。法国的出版商将谷歌告上法庭,另外,多个图书馆也反对谷歌的扫描计划。2008年,美国作家协会与美国出版商协会就谷歌未经授权即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一事达成和解协议。

  据国外媒体报道,纽约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陈卓光日前宣布,已初步批准谷歌同两家美国出版机构提交的修订版数字图书和解协议。法院将于2010年2月18日就此举行所谓的“公平听证会”,届时该修订协议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将陈述各自观点。

  “和解协议最大修订部分,是适用范围的缩小”,谷歌全球研发总监丹尼尔表示,此次谷歌提交的修订版和解协议主要针对美英澳加四国。不过,在美国进行版权登记的中国书籍,也将适用于和解协议。

  2009年6月,中国 文著协收到美国版权人协会等机构的通知,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涉及部分中国作者。

  10月13日,央视《朝闻天下》栏目报道称,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大范围侵权中文图书,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获悉,570位权利人17922部作品在未经授权下已被谷歌扫描上网。

  10月16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通过中国作家网发出《就谷歌侵权致著作权人》,呼吁中国作家坚决维护合法权益。

  2009年10月29日,谷歌公司方面代表抵达北京协商。

  2009年11月2日,谷歌、文著协双方首次正面会谈,建立正常沟通渠道。据报道,在第一次会谈中,谷歌承认“图书馆扫描计划未经包括中国作家在内的任何人授权”。

  11月20日,双方举行第二次会谈并取得一定进展。据介绍,谷歌方面代表同意在12月前提供所收录中国作家图书清单。但在是否侵权这一核心问题上,双方仍然存在分歧。据悉,双方将于12月进行第三次会谈。

  据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介绍,在会谈中,谷歌公司的代表不承认“侵权”,而是认为扫描图书本身是种复制行为。谷歌方面表示,双方在认识上的分歧或许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谷歌负责图书事宜的全球研发总监丹尼尔此前也表示,所有图书的扫描只是用于搜索,且只显示摘要,不存在版权问题。

  各方声音

  文著协

  张洪波认为,谷歌作为国际知名企业,在开发数字图书馆过程中,应该以负责任的态度,遵守美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必须首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洽谈著作权使用费,然后才能去扫描、传播和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而不应该以任何借口回避问题的实质。只有积极的协商,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张洪波表示,文著协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解决国内数字图书馆的侵权现象,他还呼吁说,中国应尽快建立由国家扶持的公益性数字资源出版平台,通过维护作者权益,鼓励民族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

  目前, 文著协呼吁广大作家、作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组织的维权大军行列中来。

  谷歌方面

  据媒体报道,谷歌方面表示,早在2008年,谷歌同众多作者、出版商,以及代表作者和出版商的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向法院提交了长达300页的和解协议,其中提出愿意支付给作家每本不低于60美元的“现金支付”,并且在未来支付作家此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这个协议在全世界范围内适用,当然,也包括中国。

  10月30日,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艾瑞克·哈特曼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谷歌数字图书馆项目从2004年开始参考了很多法律意见,他们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并不存在侵权问题。中国作家抗议,是误以为他们的作品可以全文免费阅读。

  他解释说,60美元的赔偿等协议内容并不是认错,而是“让我们走到下一步的方式”。“下一步并不仅是提供摘要,而是如果达成协议,我们会进一步提供图书预览,让使用方式和内容都更好。”

  “我们是非常尊重版权、著作权的,不会侵犯中国作家的著作权,更不会把他们费尽心血做出来的东西拿到网上用于商业用途。”哈特曼称。

  中国作协等

  中国作协18日在其官方网站向谷歌公司发出维权通告。作协在通告中表示,谷歌公司须在一个月内(即2009年12月17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供已经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清单。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扫描收录使用中国作家作品。对此前未经授权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谷歌公司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交处理方案并尽快办理赔偿事宜。

  中国作协维权通告发出后,多家地方协会纷纷表示支持。

  部分中国作家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作家张抗抗表示,谷歌在扫描之前完全没有经过她的同意,事后也没有接触。她说,尽管文化资源共享是让更多的人得到知识和文化,但有一个前提,就是著作权应当得到尊重。迟子建、毕淑敏等作家也纷纷委托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进行维权。

  中国作协新闻发言人陈崎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的立场很明确,谷歌的行为是明确的侵权行为,我们必然要组织广大权利人进行维权。”

  作家棉棉一纸诉状将谷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侵权,判令被告将作品从谷歌网站上删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6万余元人民币。

  作家韩寒日前在博客上发布声明,称愿意以30美元价格授权谷歌,欢迎谷歌扫描他的图书目录和摘要,并呼吁文著协声讨谷歌以外的中国文学网站。在这份题为“我接受谷歌的六十美元,并欢迎谷歌扫描我的图书”的声明中,韩寒表示“之前对于谷歌的指责是因为我在接受采访时受到了某些媒体的误导,而当时在外地比赛并无查证的时间和条件,特此收回”。

  专家学者

  “谷歌的做法是故意侵权,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一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应该理直气壮地与其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教授王兵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对此,王兵教授指出谷歌建立的“数字图书馆”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图书馆,它属于谷歌公司所有,以营利为目的,与用于公益或者教学的图书馆有本质上的不同,“不能用图书馆的名义掩盖商业模式”。因此,他认为,谷歌对图书的收录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国有关专家表示,数字图书馆的背后商机无限,如果掌握了大量的读者、作者群,那么,以后可能带来衍生的服务模式非常多,这一市场将是未来争夺的重要目标,这件事情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出版社和出版人的利益,它将关系到谁来主宰未来的数字图书馆,实际上就是谁来掌控全世界范围内巨大的文化资源。

  就谷歌数字图书馆事件,著名出版人路金波表示,如果摘要部分不超过全文的30%,他个人认为不构成侵权。

  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严锋提出一个观点,他认为中国作者和相关协会对Google图书馆的运作十分不了解,信息误差是造成国内对谷歌事件反应强烈的原因之一。“我觉得现在国内外都有一种集体的歇斯底里,对Google的恐惧,总说"狼来了"。真有多少作者使用Google图书馆?越是使用图书馆的人越不会反对。公益性质的Google图书馆和计划中的出版业务其实是两码事。”

  学者张柠认为,网络的资源共享是一个大趋势,如果利用共享来赚钱,自然要付给著作权所有人分成,但如果是公益性的资源共享,则是对文化传播有益的。“我也经常把自己的文章贴到网上,没想过要版权费。”张柠说。

  中国知识产权专家李顺德认为,现在要考虑的,不仅是维护作品权利人权益的问题,还要考虑将来中国社会公众如何充分利用网络环境传播信息和文化。

  2009年10月,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图书馆著作权保护意识。图书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另据媒体报道,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版权局支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就谷歌图书馆侵权一事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维权。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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