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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枪击哨兵案 被告被判死刑(图)

来源:城市晚报
2009年11月25日09:29
伍勇被抓获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 2009年11月24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伍勇等抢劫收费站、枪击哨兵案。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伍勇犯抢劫罪、犯故意杀人罪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伍勇1978年出生,是宜宾市翠屏区人,也是四川内宜高速收费北站、内宜高速收费南站白天遭蒙面持枪抢劫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2003年9月11日13时许,伍勇前往宜宾市卫星观测站,向哨兵张某某胸部开了一枪,又向哨兵曾某某射击未中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哨兵张某某受伤程度为重伤。2003年10月2日上午,伍勇携火药枪数把、自制雷管、火药等至宜宾市人民政府门外守候,意欲袭击政府工作人员。法院还查明,伍勇在2008年11月11日下午4时,伙同犯罪嫌疑人张自顺持火药枪等冲进内宜高速公路收费站宜宾北站收费亭,抢走现金1.6万余元。2009年2月23日16时26分,伍勇与犯罪嫌疑人唐德富、魏华松持火药枪、砍刀等冲进内宜高速公路收费站宜宾南站收费亭抢走现金4.9万余元。此外,伍勇还犯有杀害郭小明等罪行。伍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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