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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程建设领域“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5日15:24
 中新网杭州11月25日电(记者袁爽)宁波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因受贿119万被判十二年半,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原社长因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被判十年三个月……“建一座大楼,倒一批干部”是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形象概括。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在今后两年,全省检察工作将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

  “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

  从浙江省检察院发布的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人员中,“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告诉记者,不少涉案人员都是所在地区、单位的正职负责人,他们利用主管或分管工程建设项目之际,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与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例如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曾查办的交通银行杭州分行原行长刘毓钧、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平阳县县长黄安波、宁波工程学院党委书记何心展、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邬明德等等。这些“一把手”自身不廉,给本地区、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起到了不良示范作用,诱发部门、行业贪污贿赂犯罪,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另外,宁波市院查办的宁波市电业局前后两任局长陈祝赢受贿50万元案和姜肖川受贿180万元案,他们在电力工程发包过程中收受多人巨额贿赂,而他们的下属副局长、基建处长等人也借机大肆收受电力工程承建商的贿赂,收受贿赂、接受回扣一时间俨然成了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

  据统计,自05年以来,在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中,涉案人员处级以上干部247人,占案件总数的11.86%,其中处级干部221人,厅级干部26人。另外,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大、范围广、领域多,且犯罪手法日益复杂化。

  浙江查办案件数与大案比例均位居全国检察系统前列

  “我省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刘建国告诉记者,2005年至2008年底,浙江省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451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25.6%。今年1至10月,浙江省检查机关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43件640人,比08年相比增长了36%,其中大案429件,大案比例为79%,查办案件数与大案比例均位居全国检察系统前列。

  另外,最近浙江省检察院还确定了杭州市余杭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洪香受贿案等10件案件作为第一批由省院挂牌督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目前各地正在抓紧查办中。

  两年分三阶段重点查处七个方面职务犯罪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刘建国介绍说,根据高检院的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浙江省检察机关在今后两年时间里将分三阶段重点查处七个方面的职务犯罪。

  这七方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矿产开发、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违反决策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工程项目严重超预算,资金管理混乱,大肆贪污、挪用、私分国有建设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项目层层转包,施工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非法审批出让土地、矿业权,违规征地拆迁,改变城乡规划、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环评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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