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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电话参赌赢千万港元被拘 告警方称未参赌

来源:北京晨报
2009年11月26日02:42

  通过电话指导操盘 赢赌资千万港元

    电话参赌被拘 博士生告警方

  晨报讯(记者 颜斐)某高校博士生张华(化名)在酒店里通过电话和在澳门赌场的朋友共同参与赌博,后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巨额赌资也被收缴。认为自己并非参与赌博的他将广州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12月,张华与朋友王某和李某决定合伙到澳门玩百家乐。由于李某没有办好通行证,三人决定由王某到澳门赌场负责操盘下注,张华和李某则守在广州的酒店里,与赌场上的王某保持通话,一起商量怎么下注,输赢按出资的比例进行分成。12月26日晚10点多,王某到达澳门某赌场,并赊出300万元港币筹码。

  三人从12月27日凌晨1时开始一直赌到12月31日凌晨。其间,王某按照张华和李某在电话里商定的内容进行投注,共赢了1100多万元港币。12月31日凌晨,张华和李某在酒店被警方查获。随后回到广州的王某也被抓获。此时,王某在澳门的赌场共赢了赌款1130万元港币。

  今年7月3日,警方对三人作出行政处罚,各自拘留15天,收缴赌资300万元人民币,追缴赌款1130万元港币。张华认为,广州市公安局对其所做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故诉至法院。“原告的行为并非是参与赌场赌博的行为。”张华的代理人认为,警方的处罚依据仅仅是张华与王某有过电话联系,但张华并没有以电话方式直接向赌场下注,其行为不应视为赌博。

  “从图表的内容来看,张华在分析走势结果,又研究走势判断,这样的行为实质就是参与赌博,不仅仅是赌博爱好。”广州市公安局认为,虽然王某自己到澳门实施投注行为,但三人共同出资并说好分成方式,且王某每次下注行为都由原告和李某的商议决定,因此是共同赌博行为。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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