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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雇用儿媳做保姆女儿拒付费 将女儿诉至法院

来源:北京晨报
2009年11月26日02:45

  儿媳做保姆 小姑拒付费

  晨报讯(记者 颜斐)80岁的唐老太雇用大儿媳妇做保姆,照顾自己的日常起居。但唐老太的两个女儿却拒绝支付给大嫂保姆费。为此,唐老太将两个女儿诉至法院。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两个女儿应向母亲支付雇用保姆的相关费用。

  据唐老太说,由于自己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因此从2008年11月起,雇用大儿媳当保姆对她进行护理。对于该笔费用,两个儿子均能主动承担相应份额,但两个女儿却拒不承担。唐老太的两个女儿认为,儿子儿媳照顾老人是应尽的义务,但他们却以照顾老人为名赚钱。另外,老人虽然年事已高,但身体硬朗,并不需要保姆。即使需要保姆,可以由四个子女轮流照顾。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唐老太雇用的保姆高某系本案利害关系人,但根据高某照顾唐老太的事实,对此费用二被告应按照相应份额承担。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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