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有调整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09年11月26日06:49
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
对密切接触者无须集中医学观察,可正常上班上课
本报讯 (记者江芸涵)记者11月25日获悉,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重新修订了《学校甲流防控工作方案》并印发紧急通知,调整学校现有防控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以提高学校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在做好学校发生甲型H 1N 1流感疫情时,按确诊病人的病情轻重和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实施居家、在校休息治疗或住院治疗工作。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无需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对密切接触者无须集中医学观察,可正常上班、上课,但学校应要求其进行健康状况的自我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5天,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必须坚持每日定时晨检、午检,寄宿制学校应坚持晚查健康工作,并做好记录。高等学校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寝室长等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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