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电话向境外投注构成赌博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6日08:42
此案的行政处罚究竟是否合法?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管理系副教授李春华。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赌博违法行为。
赌博的方式多种多样。“毋庸置疑打电话可以是赌博的一种投注方式,如果是以电话方式直接向赌场下注则构成赌博行为。”李春华说。
赴澳门赌博内地法律触角究竟是否可及?对此,李春华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适用属地原则,违法行为发生地可以是行为实施地,也可是结果发生地。若从证据上能认定打电话是投注行为,且3人的行为是一个整体行为不能分割的,则可以认为广州是行为实施地,内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并非法律盲区。
以公安部的通知为依据是否合法?一般来说,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只能是法律。李春华说,若公安部关于赌博的通知只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条适用的解释,而且处罚依据中同时引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的通知,那么处罚的依据就是合法的。
如何区分一般赌博违法行为和赌博罪?根据刑法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阮齐林指出,聚众赌博指以公开或秘密方式,招引他人在固定或者不固定的场所进行赌博,从中渔利;以赌博为业,指嗜赌成性,以赌博为常业,靠赌博取利。赌博罪属于营业犯,即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赌博行为。
“区分罪与非罪可依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具体规定。”阮齐林解释,根据该解释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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